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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评|给马路“低头族”再次提个醒
2023-06-08 00:18

  行人过马路不看手机,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执法,而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包括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命是自己的,要好好珍惜……

  最近,一条关于宁波的新闻里多次提到嘉兴,让我们有机会重温嘉兴三年多以前出台的一项规定。

  新闻说的是,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针对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特别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媒体在报道和解读这一规定时,纷纷提及“此前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其中,于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的,将被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似乎须臾离不开手机。智能手机功能强大,方便又好玩,很多人沉迷其中,即使走在马路上也要不停地发微信、刷视频、玩游戏。马路“低头族”洋相百出,有的撞到电线杆上,有的失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孩子……有人可能说,我洋相百出我自认倒霉,不可以吗?当然可以,撞电线杆上疼的是你自己。但是,当“低头族”危及交通安全时,就不只是自认倒霉的问题,而是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就要立法予以禁止。所以我们看到,各地立法并不是禁止边走路边看手机,而是禁止过马路时看手机,嘉兴亦是如此。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一部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过马路不看手机不是道德层面的劝导,而是法律层面的管制,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违反者将会受到处罚。犹记得条例刚实施时,一名司机边开车边看手机,撞倒了一名边过马路边看手机的行人,两个“低头族”共同演绎了一场交通事故,嘉兴交警立即作出回应:两人都罚!

  开车时是不能使用手机的,这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行人过马路时看手机,国家法律层面尚未明令禁止。鉴于这一行为的危害性,地方性法规可以而且有必要作出补充规定,填补立法空白,织密交通安全保护网。

  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明令禁止且有明确的罚则,那么行人过马路看手机都被处罚了吗?实话实说,没有。这倒不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那么多马路、那么多路口、那么多行人,怎么可能配备那么多警力去查处每一次违法行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重要的是,行人过马路不看手机,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执法,而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包括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命是自己的,要好好珍惜。罚款也是如此,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警示手段,目的是避免马路悲剧的发生。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实施三年多,有些人可能已经忘了嘉兴曾出台规定,禁止行人过马路看手机。那就再提醒一次——不只是提醒嘉兴有这样的规定,更是提醒马路“低头族”珍爱生命,心中警钟长鸣。

  编辑:晏庆盛

  责编:张国强

来源: 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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