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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需谨记 随意施工要遭罚
2022-11-07 22:00

  近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湖新区(东栅)中队日常巡查至庆丰路1179号时,发现沿街路面有建筑材料占道,通过走访发现是嘉兴市第一幼儿园紫轩园项目在施工,进去内院发现,施工工人正在室外对花岗岩露天切割,扬尘较大且未做好相应的防尘措施。

  执法队人员随即叫停现场施工,联系现场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负责人称,现场是对嘉兴市第一幼儿园紫轩园项目进行施工,因为贪图方便就把材料堆在了人行道上,并不知道是属于公共区域。防尘相关的设备有的,就是还没来得及用就被你们发现了。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下一步,东栅中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在建工地的巡查力度,严格施工管理,对不符合施工标准擅自施工的工地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将扬尘治理和整治占道落到实处,还市民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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