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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焚杂草危害大,开出罚单没商量
2022-03-05 13:58

  2月28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湘家荡(七星)分队在辖区例行车巡时,发现北辰路东侧空地上浓烟滚滚,执法队员立即下车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现场只见一名中年妇女正在焚烧杂草,焚烧面积约2平方米,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及时将火扑灭。经调查,当事人想垦荒种菜,她认为焚烧野草可以增加土壤肥力,便将清出的杂草以原地焚烧方式处理。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焚烧杂草、树叶的危害,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居民为图方便,随意在露天或农田里私自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严重污染空气,还存在火灾隐患。对此,分队一方面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私焚行为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多次违法和情节较重者做出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现私焚行为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加强环保意识,杜绝私焚行为,并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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