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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智慧普法•云微课】|《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亮点解读
2022-03-13 13:48

 


  普法讲师

  刘美州,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劳动部副主任

  曾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浙江省律师行业微党课三等奖、嘉兴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嘉兴市青年岗位能手、嘉兴市青年律师技能大赛优秀辩手、海盐县“检律控辩赛”最佳辩手等荣誉。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刘美州律师。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施行。这代表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探索以地方性立法推动公共数据规范管理,激发数据创新活力。围绕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有序共享开放和安全利用等问题,浙江给出了自己的新的解法。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从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今天我们来讲讲《条例》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改革导向,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

  2021年2月,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积极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数字化改革集智赋能。当前,该平台已被纳入了地方法规。《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建设规范,突破数字资源“条块分割”体制障碍,要求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促进省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190多万项,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已归集公共数据800多亿条,数据共享累计调用700多亿次,支撑保障省市县三级各类应用5000多个;全省共已开放数据集1.9万多个、数据59亿条。

  亮点二:规范机制途径,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开发利用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公共数据的定义,拓展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实现公共数据发展管理有法可依。

  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公共数据是支撑我省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资源,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和边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于如何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数字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条例》专设一章,强调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的重要性,通过明确数据开放重点与范围,建立开放争议解决机制,推动解决数据开放不充分、利用率不高、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同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条例》规定政府可以授权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运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对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获取合理收益。

  亮点三: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三大体系

  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此次出台的《条例》,设置公共数据安全专章,对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安全行为等都做出了体系化、实质性的制度设计。

  在制度规范体系方面,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安全审计、封存销毁等制度。

  在技术防护体系方面,按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和规范,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在运行管理体系方面,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对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数据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本期的《条例》亮点就分享到这里,下一期我们聊聊公共数据有何用?潜力如何挖?对普通人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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