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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最新!全国各地返乡政策汇总
2022-01-27 17:09

  今年春节回家吗?你在返乡路上了吗?截至1月27日16:00,全国各地返乡政策小编都帮你汇总好了,赶紧来看看吧↓


  浙江


  1.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注: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北京


  国内进(返)京人员:


  以下措施,自2021年11月17日零时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有关调整情况我们将及时对外发布。


  1.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民航、铁路、公路将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和进京检查站查验。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在该措施执行后首次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进(返)京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请有进(返)京计划的朋友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行程,配合查验工作。


  2.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3.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承办活动的各类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要求,不得接待涉疫风险人员。


  4.为进一步提早发现和管控疫情风险,在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22日零时起至3月底,进(返)京人员在抵京后72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通勤人员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北京健康宝”将通过核酸检测数据库进行比对,未能按时进行检测的,将进行弹窗提示,可能会影响出行和日常生活。请大家及时关注防控提醒和短信提示,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抵京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不主动报告或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境外入境进京人员:


  5.对于境外入境进京人员,经疾控专家深入评估和会商研判,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分类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天津


  1.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天津市实施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


  2.相关人员主动报备。具有2022年1月2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1月4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1月5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丰台区(除玉泉营街道、新村街道)、房山区(除长阳镇)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抵津前14日内具有上述旅居史则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集中管理(同住人员共同管理,严格出行审批条件,不符合居家集中管理条件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可选择闭环转运离津)。


  具有2022年1月5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街道、新村街道、南苑街道,房山区长阳镇;2022年1月2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2022年1月3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21年12月24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2021年12月28日(含)以来途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文峰区;2021年12月19日(含)以来途经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金水区;2022年1月4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22年1月20日(含)以来途经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抵津前14日内具有上述旅居史则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同住人员共同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


  3.涉及下述流行病学史:2021年12月19日至2022年1月2日途经河南省禹州市欧亚陶瓷有限公司均为感染者轨迹重合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4.“两节”期间这些地方回津应主动报备。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规范安全出行,近期来津返津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从涉及疫地区回津应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


  我市人员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发生本土跨省传播聚集性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津”。


  抵津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其他人员实施14天医学观察。


  上述符合隔离管控范围人员及我市官方公布的高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均实施抵津后第1、3(间隔48小时)、7、14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5.当地出现1例溯源不清或来源不明的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具有其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追溯日期为感染者检测阳性前14天,如当地升级中高风险地区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如当地连续7天未进行风险地区等级调整,则排查政策自动终止。


  6.中风险陆路口岸来返津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高风险陆路口岸来(返)津人员实施抵津后14日医学观察,并于1、3、7、14日实施核酸检测。


  高风险陆路口岸: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天保镇、云南红河州河口县、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云南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云南腾冲猴桥镇、云南临沧市镇康县、云南保山市高黎贡山,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东宁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凭祥市、龙州县西端水口镇、百色靖西市、那坡县、宁明县爱店镇,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德宏自治州瑞丽市、德宏自治州陇川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中风险陆路口岸:吉林延边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黑龙江省东南部、内蒙古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左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边境苏木(乡)满都拉镇、新疆阿勒泰地区清河县、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疆乌恰县托运乡、新疆乌恰县吉根乡斯姆哈纳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西藏日喀则聂拉木县、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热索村、云南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懂镇、云南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


  7.通勤政策:原则上,离津返岗人员持返津后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并实施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向单位报备。离津短途通勤人员返岗,其往返目的地发生本土疫情时,通勤人员严格按照我市涉疫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执行,往返于未纳入管控的低风险地区者实施一周一检。目的地未发生本土疫情时,原则上不实施返岗核酸检测,如为境内发生跨省传播疫情阶段实施一周一检。2022年3月15日以前,其往返目的地未发生本土疫情时,通勤人员实施两周一检。


  8.天津市口岸入境执行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施4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体检测。其中,集中隔离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14天,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14天可解除集中隔离。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天津市,应继续居家隔离7日,并于居家隔离第2/7日进行核酸检测,第7日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满7天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14日,居家7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应按照首都严格进京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继续集中隔离7日,全部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21日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21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其他省市的,解除隔离后,由集中隔离点所在区闭环转运至火车站或飞机场离津,不在本市逗留。


  9.天津市对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鉴于目前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部分流动人员接种疫苗信息查验困难等情况,天津市决定自即日起,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人员等,开展天津“接种码”赋码登记。


  ①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如仅在津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②针对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如非在津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在津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③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④对于“健康码”异常人员,将按要求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辖区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对于因外省接种、跨省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河北


  1.自1月9日起,所有来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


  2.自1月9日起,各交通客运场站、机场以及市域内11个火车站在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对所有来返旅客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措施,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的旅客查验无异常后方可放行;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统一安排在站内进行现场核酸检测,待采集完成后,旅客可正常离站。现场核酸采集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


  3.各县(市、区)立即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各交通场站设置临时核酸采集点,科学划分区域,严密现场组织,严格做好未持核酸阴性证明来返旅客的核酸采集工作,确保应采尽采、不漏一人。


  4.市卫健、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各交通场站临时核酸采集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临时核酸采集点设置到位、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山西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返(抵)并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4.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返(抵)并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隔离期为14天的,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隔离期为21天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自治区


  春节临近,来(返)呼人员增多,为了您能够顺利、愉快、安全的抵呼,从2022年1月22日起,春节期间来(返)我市人员相关须知公告如下:


  1.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带*号):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前要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主动申报其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如有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本公告第一、二条规定执行,其他情形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出行。如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原因确需来呼的,需持当地指挥部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旅途中个人防护。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呼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呼后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4.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返)呼,确需来(返)呼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上述情形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在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您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呼或在抵呼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建议市民不要急于和自治区外、境外来(返)呼和浩特市亲朋相聚。


  6.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结束后,继续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辽宁


  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现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作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现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市、直辖市县区作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吉林


  1.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所在县区返(来)长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建议省外返(来)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长48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黑龙江


  1.省内各地市间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持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或进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一律就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3.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未解除前其所在县(市、区、旗)抵返人员,抵返前需先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放行,到达居住地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抵返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放行,到达居住目的地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抵返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居住目的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24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6.经哈尔滨市直接入境隔离期满后的抵返人员,严格“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属地,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入境人员居住条件不达标(居住条件差、通风不良等)的需实行集中健康管理。所有入境返回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赋“黄码”,不得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第2、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外省第一入境地解除隔离返黑人员按规定时限补齐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相应天数和核酸检测次数。


  7.省外涉疫城市抵返的高校学生,如持有学校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返乡函(证明),证明一直处于低风险区域并始终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当地多次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对点”返回居住地,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8.如涉疫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对其本土病例所在县(市、区)比照地级市,所在乡镇(街道)比照县(市、区、旗),对应落实相关抵返哈人员的管控措施。


  上海


  1.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等以外,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鼓励在沪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2.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沪返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


  3.所有已抵沪的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4.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6.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在来沪返沪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


  7.外地来沪返沪人员在抵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8.进一步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督促和指导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客运场(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饭店酒吧、影院剧院、医院、学校等加强对来沪返沪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等。


  9.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15日。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10.入境目的地为本市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的,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同住人“非必要不外出”。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11.入境目的地为本市、但无固定居住地或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或入境目的地为外省市但需在沪停留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入住指定健康监测酒店落实7天健康监测,“一人一间(套)”或“一家一间(套)”。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由酒店提供餐食、外卖、包裹等转送服务。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12.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时,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居家健康监测地或指定健康监测酒店。严格落实每日早晚2次体温监测和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在健康监测的第2天、第7天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或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相关人员如健康监测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由所在社区或指定酒店解除健康监测。


  13.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及同住人如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严肃追责。


  14.此管理措施自2022年1月25日零时起施行,至3月31日24时止。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江苏


  根据省文件要求执行。


  1.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2.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或乡镇)旅居史的来返人员,严格进行7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之日起)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其他有中高风险所在地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江苏72小时之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4.所有省外来返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所在社区接到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出结果前相关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涉疫地区来宁返宁人员管控政策不变。


  5.春运期间(至2月25日)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返乡人员,在抵宁当日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6.近期散发病例较多,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和当地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抵宁人员防控政策会适时调整。


  7.抵达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需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安徽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分类实施48小时核酸查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


  福建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进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视疫情形势扩大到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所有来(返)福州市人员均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福州市自由有序流动。


  7.将有出现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疫情高中风险等级的地区列入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入(返)福州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14天健康监测。重点关注地区可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详见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江西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人员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人员管理:实行“2+7”,即核验2天(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节假日返乡人员、跨省出行人员按“应检尽检”原则在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的核酸检测。


  5.港澳台及入境人员管控:外地为第一入境点的入昌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入境解除隔离的来(返)昌人员,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在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实行双人双采双检,检测结果未出前,同车转运人员(含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我市为第一入境点的报告参考境外入昌。转运参考境外入昌。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3、7、10、14、15、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昌人员,在抵昌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香港、台湾来返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


  澳门来返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6.健康码“绿码”。


  山东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鲁。确需来鲁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来鲁,确需来鲁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3.省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鲁,确需入(返)鲁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纳入当地防控管理。


  4.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六类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对于发生本土疫情有社区传播风险但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市。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纳入排查的市辖区对应地级市,纳入排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对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河南


  1.境外入(返)人员。对在其他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人员,入(返)后落实“7+7+2”措施,其中,全程接种过WHO认证新冠疫苗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入境人员,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未全程接种过WHO认证新冠疫苗的入境人员,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在郑州口岸入境的郑州籍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参照执行上述措施。特殊情况动态调整。


  2.中高风险及关联区域入(返)人员。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入(返)人员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入(返)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入(返)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的,继续配合社区(村)完成自我健康监测7天,第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原则上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结合当地管控起始时间),有该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有该地区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郑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均为阴性的,继续配合社区(村)完成自我健康监测7天,第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3.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返)人员。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中高风险及关联区域人员入(返)郑规定执行。


  4.省外非涉疫地区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入郑后第一时间在我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前居家隔离。所有两节期间省外非涉疫地区入(返)人员,入郑后需配合社区(村)完成自我健康监测7天。


  5.市外入(返)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满14天以上、向所在单位报备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入(返)后配合社区(村)完成自我健康监测7天。


  6.提前报备。自1月21日12时起,郑州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须落实: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登录“郑好办”APP:疫情防控服务—出行服务—2022年双节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按要求提前登记报备人员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


  以上措施执行至2022年3月15日。


  7.12月25日以来,有天津市或安阳市旅居史的入(返)郑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8.自1月21日12时起,郑州市域外来(返)人员须落实: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郑,入郑后48小时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入郑后24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经新郑机场、郑州东站、郑州火车站入郑人员可直接在临时检测点检测,结果未出具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


  湖北


  对2022年1月20日(含)以来有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端村镇;1月14日(含)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滨江区长河街道;1月11日(含)以来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1月9日(含)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2022年1月6日(含)以来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1月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丰台区、大兴区旧宫镇;1月4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有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12月21日(含)以来有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和文峰区,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港镇;12月20日(含)以来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金水区未来路街道;12月19日(含)以来有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旅居史的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来(返)本地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湖南


  1.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旅客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2.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至离开该地区满14天,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离开该县市区起,离开当地起,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再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必要外出应承诺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无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或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的,离开该当地起,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5.无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旅居史,但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区县旅居史的,离开该地市起,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6.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以官方公布为基础,中风险地区且有社区传播的视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有本土疫情但未明确中高风险地区的,如省市无专门要求,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以上)”,第7、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调整后,有关人员管理措施按调整后的风险等级管理。


  7.入境第15-21天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来长前应提前向社区报备,到站后闭环转运。入境第22-28天实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8.请关注“湖南疾控”、“长沙疾控”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期疫情防控有关通告和提醒。如遇与前述政策不一致的临时调整,请咨询市、区(县)、乡镇(街道)防疫部门(全市咨询电话见“长沙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27日发布文章“最新!最全!长沙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来了”)。


  9.参照管理或其他临时性调整:


  (1)陕西省西安市:入湘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天津市:津南区、西青区旅居史集中隔离至离开离满14天,中心城区其他区(东丽区、河西区、红桥区、和平区、河东区、南开区、河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旅居史者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其他区域旅居史者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旅居史者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其他区域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


  (4)参照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管理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以及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和萧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中山市坦洲镇、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西双版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等的封控管控区旅居史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地市旅居史按照前述3-5条规则分类管理。


  (5)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道农大南路博雅西园、海淀街道海淀新技术大厦、马连洼街道百旺茉莉园社区、丰台区玉泉营街道、南苑街道、新村街道、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旧宫镇旅居史的集中隔离至离开满14天;海淀区海淀街道上地街道、海淀街道、马连洼街道、北京市经开区旅居史,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7天3检;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朝阳区平房乡旅居史的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平房乡石各庄村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6)期间核酸检测请配合社区安排,按照原有措施管理的7天3检阴性后可按现行防疫措施。


  10.健康码红码人员就地集中隔离观察。黄码人员结合旅居史情况,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应措施,并开展核酸检测。


  广东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2.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4开展核酸检测。


  4.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5.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人员,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6.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来(返)人员抵达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广西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邕来邕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邕来邕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邕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二)抵邕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抵邕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邕来邕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邕来邕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邕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二)抵邕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三)抵邕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来自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邕来邕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邕来邕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邕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四、来自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建议抵邕后按“愿检尽检”原则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来自无本土疫情的省(区、市)


  返邕来邕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邕后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建议抵邕后按“愿检尽检”原则进行1次核酸检测。


  海南


  目前,进入海南省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14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并于第1天和第13天分别采样进行免费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旅居史。未在上述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以上,从其他地区到以下地区转乘飞机、轮渡、火车等入琼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前,签署未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承诺书,抵琼后凭承诺书正常通行。


  2.2021年11月23日,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涉疫区来琼返琼人员核酸检测查验细则》:


  对涉疫区来琼返琼人员实行远端防控。凡计划从涉疫区入琼的人员和14天(离开涉疫区之日算起)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


  一、关于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查验标准。


  (一)48小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计划起飞(发车、启航)时间为准。


  (二)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如无法确定采样时间,则以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往前推6个小时为准。


  (三)关于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间间隔≥24小时。如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超过20小时,未超过24小时,须抵琼后在关口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小于20小时的,不予以办理登机(车、船)手续。


  (四)如核酸检测报告仅有日期,没有具体采样时间,可凭计划起飞(发车、启航)前2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登机,抵琼后关口再免费开展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例如:航班起飞日期为10月3日,凭10月1日及2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登机。


  二、因旅居地区被确认为涉疫区未满48小时,而未能提供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来琼返琼人员,按以下要求实施防控措施。


  (一)仅能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抵琼后第一时间集中采样,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集中等待结果,阴性放行,落实自我健康监测至14天。


  (二)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抵琼后在关口集中采样,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等待结果,阴性放行。间隔24小时后,须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酒店等住宿场所)等待,结果仍为阴性的,落实自我健康监测至14天。


  三、涉疫区来琼返琼3岁以下(含)婴幼儿无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以其同行监护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为准。


  四、航班经停、中转涉疫区的来琼返琼人员,按以下要求实施防控措施。


  (一)购票时航程提示航班有“经停”点,且经停机场所在城市(一般指地级市)为涉疫区城市,则从航班始发站登机的可正常通行,无需核酸报告。


  (二)购票时航程提示“中转”:即需换乘中转航班,如换乘属于涉疫区的航班抵琼,按涉疫区航班入琼管控政策,须持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乘机手续。


  五、涉疫区航班旅客或14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来琼返琼人员,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按以下要求实施防控措施。


  (一)航班延误未超过12小时且未离开机场的来琼返琼人员,可凭原有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行。


  (二)航班延误超过12小时但未离开机场的来琼返琼人员,抵琼后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


  (三)如果航班延误时间超过12小时,且来琼返琼人员离开机场进入涉疫区市内,需严格执行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通行。


  六、离琼前往涉疫区48小时内返琼人员,需在省外进行1次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抵琼后在关口再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


  七、涉疫区名单(可登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最新名单)以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为准(一般指出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的地级市)。例如:省指挥部发布北京市某某区为涉疫区,则14天内有上述区域旅居史轨迹人员,按涉疫区管控,并非整个北京市全域纳入管控。


  3.入境人员严格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入境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7、13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每次均采集鼻咽拭子。对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或家庭封闭管理“足不出户”)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健康监测的,其家属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


  4.各市县加强辖区内各社区外来人员(包括岛外来琼的“候鸟”人员和其他入住人员)的排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凡在本辖区各社区居住且14天内有岛外旅居史者,应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出具者,请24小时内就近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等待结果,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重庆


  1.国内来渝返渝人员。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它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人员参照上述要求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4)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人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5)高风险岗位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6)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7)其他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以上人员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高、中风险区范围以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名单以各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2.加强返乡人员排查。


  (1)所有外省(区、市)返乡人员及本市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2)村(社区)要做好14天内境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


  (3)我市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其他非境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尽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


  (1)目的地为重庆的,原则上集中隔离21天,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第16天、第21天分别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鼻咽拭子双采双检,人、物、环境均要为阴性。


  (2)目的地为其他省市的,在集中隔离14天后,可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省市,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鼻咽拭子双采双检,人、物、环境均要为阴性。


  4.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1)自入境日起算,抵渝后未满21天的人员,补足21天集中隔离措施,并按要求开展2次核酸检测(抵渝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两次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解除集中隔离前,鼻咽拭子双采双检,人、物、环境均要为阴性。


  (2)从入境日起算,抵渝后已满21天的人员,督促其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鼻咽拭子双采双检),结果未出前,不能自由流动。


  (3)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按重庆市现有要求执行。


  5.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后,应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继续实施集中隔离管理等措施。外省市来渝返渝的治愈出院确诊患者或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若未达到重庆市管理要求的,需补充完成相关管理流程。


  6.复阳人员管理。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后,如出现复检核酸阳性情况,根据市、区(县)专家评估传播风险大小,配合做好具体健康管理。


  四川


  1.对所有从四川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


  2.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或受邀入川团队,凡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成都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蓉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贵州


  1.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来返黔人员严格执行“14+14+12”的原则实施管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4、5、7、10、13、14、16、21、28天,其中在第14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下同)。


  2.澳门来(返)黔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3.非法偷渡人员,指从境外非法偷渡进入中国内地入黔的人员。管控同境外来(返)黔人员:14+14+12,先防疫、后处置,集中隔离14天后,如能保证单人单间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处置程序。


  4.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同境外入黔人员14+14+12;管控时间从离开高风险地区算起。


  5.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落实“3天2检”。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在首站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首站地立即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自行前往就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期间,仅限于在交通场站或隔离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全程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6.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7.所有从省外来(返)黔人员,需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云南


  境外: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监测,期间开展4+2次核酸检测。


  国内:红码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黄码7天居家监测,3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本土疫情城市抵达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


  西藏


  1.所有区外无本土病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藏来(返)拉人员须持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绿码、藏易通绿码。


  2.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须持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绿码、藏易通绿码。有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许昌市,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照缺多少补多少原则,从离开当地次日开始计算,进行7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


  3.中高风险地区(含未公布风险地区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市、州、盟(直辖市为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非必要暂缓进藏来(返)拉。


  4.未公布风险地区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市、州、盟(直辖市为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确需进藏来(返)拉人员,持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需居家或自订酒店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随意流动),结果为阴性后,可正常流动;若核酸检测证明过期或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流至指定酒店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需留观等待检测结果,两次结果为阴性后,可正常流动。


  5.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直辖市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确需进藏来(返)拉人员,落地后分流至指定酒店精准核查进行分析研判。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日集中隔离(期间3次核酸检测)+7日健康追踪管理,无异常后方可自由流动。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日集中隔离(期间5次核酸检测)+7日健康追踪管理,无异常后方可自由流动。近14天内有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许昌市,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执行高风险地区14+7(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防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执行7+7(7天集中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防控措施,期间开展3次(第1、4、7)核酸检测。


  6.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藏来(返)拉。如已进藏来(返)拉,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7.指定酒店留观或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


  8.区内其他市地来(返)拉人员,无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可自由流动。区外进藏已在第一入藏地查验过核酸检测报告且期间未出藏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可自由流动。


  9.进藏来(返)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点落实好体温检测、行程卡、健康码查验等各项措施。


  10.进藏来(返)拉人员如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行时佩戴口罩。


  12.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出藏;不得前往有疫情散发地区,特殊情况须前往,需经单位、社区同意,由单位、社区向辖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出行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提前报备。


  陕西


  1.所有省外来返陕西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目的地是陕西省的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点对点”闭环转运措施。


  3.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返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4.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返人员,落实健康监测14天的措施(起算时间同上),并在到达我市后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5.凡是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我市按照陕西省统一政策,视其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人分类管理。


  甘肃


  自12月14日起,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单位在中高风险地市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提前要求其就地过年,严格限制返回。对拒不执行限制出行要求的返回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管控。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少于7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前的核酸检测要做到“双采双检、人物同检”;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健康监测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对低风险地市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自主健康监测7天。此政策执行到2022年3月15日止。


  青海


  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查和测温,并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范围)来青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青人员,除需扫码、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有来青返青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宁夏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返宁入宁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入宁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通过“我的宁夏”进行扫码登记,入宁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2、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宁入宁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于经研判疫情输入风险等级较高的地级市或县区入宁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具体以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为准)。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人员:


  (1)对入境即被确诊或在集中隔离期间确诊人员(含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返宁后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措施;


  (2)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人员中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监测异常人员,经专家健康评估,在排除疫苗接种引起的抗体阳性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转入定点医院检查留观3天,无异常后转为居家健康监测11天,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落地检测结果均正常的人员,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4)凡入境未满28天的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入宁时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并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新疆


  一、无疫情报告省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查验绿码,测温后有序通行。


  二、有疫情报告地区所在直辖市、地级市(盟、州)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测温、绿码通行。


  1.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补齐),对推送协查的,经核查研判,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红码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补齐);


  (2)“时空伴随者”先就地实施管控,48小时内完成经研判和甄别,确无暴露史的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有明确暴露史的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本土疫情感染来源尚不明确、有社会面传播风险的,疫情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人员先临时集中医学观察,根据形势精准调整管控措施。


  三、疆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乌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码+测温后通行。国内其他陆地边境口岸人员非必要不来乌,确需来乌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口岸高风险工作岗位人员来乌前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码,由居住地开展落地核酸后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1-12345.


  机场咨询电话:0991-3809274;0991-3809261.


  铁路咨询电话:0991-37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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