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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市场公平与秩序,严查!2021年市场维序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2022-03-15 08:11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备的条件,市场主体只有依法公平有序参与竞争,才能避免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远离纷争。作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市场监管部门展现了“啃硬骨头”的决心和魄力,向市场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亮剑。今天正是3月15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市场维序十大典型案件,有力回应了公众与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渴望,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决心,也对广大经营主体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1

热电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被罚95万余元



  电价是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而浙江某热电有限公司在部分时段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和“不予受理审核”期间仍执行了环保电价。当事人在不符合执行环保电价要求的情况下,共收取环保电价款929087.6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去年4月16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某热电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处罚没款959087.66元。


案件2

“精戈咖啡”竟含“西地那非”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处罚



  石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多次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JGELZ 精戈速溶咖啡固体饮料”270盒,货款共计32700元。上述“精戈咖啡”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精戈咖啡”为有毒有害食品。


  2021年8月18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石某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5元,罚款人民币65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

交通规划缺乏依据误导购房者

房地产营销公司被罚40万元



  嘉兴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当事人在代理销售某小区商品房时,通过在该商品房项目售楼处投放区位图的方式对外宣传该商品房周边规划有“沪乍杭城际铁路”项目站点、“沪平轻轨”项目站点等内容,同时由房产销售人员利用上述区位图对购房者进行宣传。上述宣传中的交通规划项目缺乏相关依据,对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了误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11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被罚款



  2020年9月18日,嘉兴某纸业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特种设备),被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后将锅炉部件拆除,使其无法使用;2021年1月18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部件已于2021年1月13日重新安装,并再次投入使用,且仍未经定期检验。经调查,上述安装行为系当事人指派公司机修工沈某实施,且出气总阀(主蒸汽管道)属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应取得锅炉安装资质,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锅炉生产(安装)资质。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

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牙科器材公司被处罚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嘉兴市某牙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固定式义齿未按要求执行出厂检验,且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委托浙江某义齿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生产种植牙个性化基台(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1年3月24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嘉兴市某牙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钛棒46个、罚没款合计22.9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6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被依法处理



  2021年11月17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桐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发现TDT062Z等10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防篡改、短路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28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7

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

当事人被处罚



  房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经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的货值金额为30529元。针对当事人房某无证从事餐饮配送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9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没款合计335819元的处罚。  


案件8

偷走公司技术资料另立门户

侵犯商业秘密案浮出水面



  日本某机器装置(浙江)有限公司(被侵权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检测等设备的开发、制造等业务,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其公司内的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等资料均采取了保密措施。


  黄某、吴某、钱某三人原为该公司职工。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三人在明知不得将相关资料带出公司的情况下,合伙将该公司相关资料带出公司。2017年6月,三人注册成立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侵权企业),将从被侵权企业带出的资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10月,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宁波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合同金额达446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侵权公司向宁波某公司交付了上述流水线。侵权公司在设计生产该流水线的过程中,使用了被侵权企业的相关技术资料。


  经鉴定,被侵权企业的检测运算方法及相应程序源代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该技术信息与侵权公司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侵权公司将该技术信息使用在销售给宁波某公司的机械检测流水线中部分设备的程序源代码中。经核算,侵权公司及黄某等三人的行为已造成被侵权企业损失超过55万元人民币。


  2021年5月,因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及黄某等三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9

跨境生产、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

黑色产业链被摧毁



  2021年7月30日下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接举报后在辖区内查获侵权假冒阿玛尼手表90余只,货值金额为30余万元,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查,2020年9月以来,郑某等人从广东采购假冒阿玛尼注册商标的手表,之后将假冒阿玛尼手表走私至香港,再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报关,进口至境内并通过在线下大型商场开设阿玛尼实体专卖店、网络直播等的形式以正品手表名义对外销售。


  2021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摧毁了一条跨境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手表的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为5000余万元。


案件10

工业二氧化碳搭配啤酒销售牟利

商贸公司被罚32万余元



  作为大众畅销饮品的扎啤,是在啤酒原浆中充入食品级二氧化碳制作出来的,然而有不法分子为节省制作成本,竟然用工业二氧化碳代替食品级二氧化碳。2021年7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嘉兴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开始至案发,从嘉兴市乍浦镇某气体经营部购进工业二氧化碳气体搭配某品牌啤酒向餐饮单位销售。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所经营的工业二氧化碳气体,并处罚款32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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