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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嘉兴推动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再升级
2022-03-09 15:18

今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完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监督等多方面流程,嘉兴在原有基础上,修改制定了《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相关法案、条例的通过和修订,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办法》的实施依据发生了变动,原《办法》涉及的预算收入概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相关程序的表述等多项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2021年2月,《办法》重新修订工作开始,市财政局首先梳理了近年来市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修改方向。

 

记者看到,《办法》分为总体要求、加强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调整、做好决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和其他规定七个部分,与原《办法》相比,首先规范了预算定义的表述,重新明确了市、区预算管理的范围以及本级政府预算与本级政府派出机关预算的关系,并对原来“预算内”“预算外”“国税”“地税”等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表述予以修订。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

为此,《办法》增加了财政支出安排的优先顺序,牢牢将“三保”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地位,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办法》指出,嘉兴市本级应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在保证“三保”支出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且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相挂钩。


“《办法》还结合嘉兴市实际,对预算编制的依据进行了补充,比如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作为预算编制的其中一项要求,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压实各部门职责,《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根据‘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办法》将原‘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修改为‘一上一下’,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强财力下沉,强化区级政府履职的财力保障。”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道,除此之外,《办法》强调了预算调剂与支出政策绩效评价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提升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办法》为预算审核提供了依据,在预算调整程序上也更加严格。预算年度中本级部门出台涉及收入支出影响的支出政策必须与财政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以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预算调整事项的条件与要求更加完善,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更加明确,预算监督也得到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加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保障效能,强化资金监督使用,惠及民生。

 

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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