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嘉兴在线  >  财经  >  正文
注意啦!嘉兴拟建成投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监管又有新规定!
2022-01-19 20:17

注意啦!

嘉兴拟建成投产投资项目节能

验收备案监管又有新规定!


刚刚,小编从市发展和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能耗双控工作,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科学用能、规范用能,为一季度良好开局及完成全年的能耗双控目标打好基础,我市下发《关于加强2022年拟建成投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备案范围,规范节能验收告知备案,并加强节能验收项目监督检查。

01

明确节能验收备案范围

●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应在项目建成之后、投产之前实施,节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客观原因影响或需要整改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指项目主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节能主管部门告知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02

规范节能验收告知备案

● 通过节能验收后,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应按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节能主管部门报备。


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吨至5000吨标煤(不含)项目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备案落实,明确流程规范,加强备案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省、市节能主管部门;5000吨标煤以上项目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告知备案并转报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复核,加强监督检查。


加快平台系统建设,尽快在嘉兴市智慧能源监管平台上线节能验收报告在线告知备案模块。

03

加强节能验收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的评估核实,对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表(告知接收函),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节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

04

加强“两高”项目投产监管

● 落实国家、省对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项目清理整治要求,对“两高”项目要重点检查预计投产后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区域能耗双控影响等是否达到节能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不得投产:

(一)项目用能平衡方案未落实的;

(二)节能设备静态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预计投产后会对区域能耗双控指标完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节能主管部门应针对项目制定产能有序释放的用能动态平衡方案,能耗双控目标未完成或红色预警地区可采取暂缓开工、投产措施。

05

完善闭环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 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项目,应当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评估、核实及备案后,在拟投产之前10日报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


市、县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投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取得验收意见的项目责令撤销验收意见、停产整改,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安装

在这里,读懂嘉兴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