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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保护网就是给未成年人最好的节日礼物
2020-05-31 21:31

  读嘉评论记者 汪 莹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几天前,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被誉为“儿童节送给未成年人最好的法治礼物”。侵害未成年人“疑似”情形也要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立即接受;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将问责……试行意见对报告义务主体、应当报告情形以及追责机制的细化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也给及时介入和有效干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带来了更多希望。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加速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厅,民政部设置儿童福利司,虐待未成年人行为入刑,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然而,相关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仅近期就有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养女案、建三江虐待幼女案等多起案件引发舆论热议。究其原因,有证据固定、证据准入、隐私保护等现实困难,也有事前预防措施落地效果不彰的弊端,更有强制报告制度缺乏“强制性”导致的发现不及时、处置不确定等掣肘。
  由此造成的危害显而易见。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侵害又大多发生在家庭等封闭空间,外人要么无从知晓,即使有所察觉也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疑迹象”视若无睹。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甚至受害者的父母、老师和亲友,也出于种种顾虑而知情不报或瞒报,导致受害儿童未能得到及时救助。备受关注的“建三江虐童事件”就是例证:无论是发现问题的“后知后觉”,还是医院报警后虐待孩子的生父继母却未及时得到处理,都说明了些许问题。
  由是观之,“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能靠公众道德自觉,唯有及时补齐制度短板,以国家强制力让“强制报告”真正“强制”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九部门共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现行法律中各类报告要求的再明确和再细化,把“强制报告”变成了特定人士的“义务”。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相关公权力组织和公职人员,也延伸到了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职责的各类组织及从业者,包括校车服务提供者、旅店、宾馆等。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再辅之以严格的执行和问责机制,必会以实实在在的责任倒逼,让此前没有报告意识的人绷紧这根弦,让已有意识者更有底气站出来,从而调动全社会力量织密筑牢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同样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在这个意义上,“强制报告制度”,既是对于特定人群法律义务、职业义务的一次明确,更是对我们所有人道德义务的一次提醒。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更当人人尽责。


来源: 评论记者:汪莹 编辑:夏玮珉 责编:张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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