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的收费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受疫情影响,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宿舍空关了好几个月,住宿费该怎么算、怎么收、怎么退由此成为热议话题。4月初,教育部一锤定音,强调“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至于怎样才算“合理”、采取何种“办法”退还住宿费,则由各地自行决定。根据媒体报道,此前已有河北、四川、宁夏、陕西、浙江等省份明确提出了具体的退费方案,随着河南省的跟进,学校退还住宿费渐成趋势。
实际上,住宿费该不该退,站在不同立场上会有不同看法。从学生的角度看,好几个月没有在宿舍里居住,没有享受到宿管服务,凭什么要交费?而站在学校的角度看,虽然宿舍空关了好几个月,但学生的物品一直占用着宿舍,宿舍仍然是学生在占用,就像一个人出差几个月没在家住,难道就不交物业费了?各有各的道理,谈不上谁对谁错,唯一可以确定的似乎是,这几个月学校没有提供宿管服务,应该少收一些住宿费,或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这样的“妥协”显然不能让大多数学生满意,这个问题一度在网上争论得相当激烈。
教育部一锤定音以及各地陆续提出退费方案,在我看来,并不是因为学生一方更有理,而更多的是出于“以学生为本”的关爱之情。教育要“以人为本”,即教育要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提升和发展人的自身价值,这里的“人”首先是指学生,所以学校要“以学生为本”,而不是“以学校为本”。如此,当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学校理当退让一步,首先尊重学生的需求、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和学生在住宿费问题上各有各的道理,似乎难以取舍,但只要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出发,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
为什么学生毕业后称自己曾经的学校为“母校”?这是有深刻内涵的。从学校的角度讲,应该像母亲一样关爱自己的学生;从学校的角度讲,“母校”一词饱含着敬爱之情、感激之情。所以,学校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地方,更是教化人心的地方,包括学校以自身行动为学生树立人文关怀的表率。学校退还住宿费好像是“吃亏”了,但收获的将是学生对学校更多的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