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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权利叫“24小时不间断休息”
2021-11-06 06:00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时间……这是深圳市近日发布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中的一条内容,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这是《劳动法》的规定。用词上很讲究,“不超过”并非“不得超过”,《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只要支付加班费即可。但人总是要休息的,加班不可以无休止,所以《劳动法》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深圳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的创新之处在于,把“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进一步细化为“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时间”。这一细化看似不起眼,有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但对于有些员工来说其实相当重要。


  这不禁让我想起从河南老家到上海郊区某工厂打工的一个亲戚,一年多了,我多次邀请他到嘉兴来玩,他总说没空。他们工厂也有休息日,却是每周轮休两个半天,大概因为订单多多,要保证机器满负荷不间断运转。两个半天和一整天大有不同,比如他没法来嘉兴玩,甚至一年多了都没去上海市区逛逛。据说有的企业更过分,把“每周休息一天”拆成好几天来休,每天休息几个小时,员工的感觉就是天天上班、全年无休。


  这种“化整为零”的做法,表面上遵守了《劳动法》的规定,实则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要知道,凑起来休息24小时和不间断休息24小时,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数量虽然够了,休息的质量却上不去,起不到充分放松身心的作用,也不利于劳动者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况且,每天零散安排休息时长,意味着劳动者还要额外花费时间在上下班路上,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有一种员工权利叫“24小时不间断休息”,深圳市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细化为“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时间”,看似换汤不换药,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乎员工权益,关乎企业利益,乃至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重道远。“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就应该从“24小时不间断休息”这样的细节入手,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规定,给和谐劳动关系划出更加清晰的实现途径。


来源: 文字记者:晏庆盛 编辑:晏庆盛 责编: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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