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罚乱倒建筑垃圾
就是护航无废城市建设
读嘉评论记者 汪 莹

最高罚100万元!6月1日,《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对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这意味着嘉兴建筑垃圾管理进入“法治时代”。今后在嘉兴沿途丢弃、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将不再是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也增加了二次清运压力,甚至还可能污染水体和大气。尽管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很多城市也及时予以落地,但建筑垃圾偷运、偷倒现象从未绝迹。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危害人人都懂,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个人最高罚款200元。许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对于随意倾倒的个人,只要不是惯犯,大多批评教育了事,即使是企业,相对建筑垃圾高昂的处置成本,最高5万元的罚款也不足引以为戒。这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要么为了降低建筑垃圾处置成本,要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
既然在利益诱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那么,在立法阶段就铲除违法诱因所在,显得格外重要。根据《条例》,沿途丢弃或者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大幅提高惩罚力度,既让那些以身试法者付出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沉重代价,也让那些心存侥幸、跃跃欲试的人,在得不偿失的高压威慑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一部地方法规,《条例》不照搬照抄上位法,而是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阙”之功能,盯住“小切口”,对准病灶用足猛药,力求从根子上遏制违法行为。不过,要确保所立之法管用、实用、好用,执法也要“硬”起来。针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此,方能树立法制的威严,对违法行为真正形成震慑。
根据规划,今年嘉兴将创建成为浙江省首批无废城市,进一步擦亮绿色低碳循环城市的金名片。让城市从吞噬资源的“消耗体”变为“循环体”,建筑垃圾治理无疑是无废城市建设的源头和重点。在这个意义上,嘉兴立法重罚乱倒建筑垃圾,就是护航无废城市建设。这既需要相关部门从严监管和执法,也需要企业和市民充分认识到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危害,自觉遵法、守法,做到无废城市你我共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