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嘉评论记者 汪 莹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该案中,判决赔偿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让高额判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标配”,把侵权者罚到肉痛,乃至罚到倾家荡产,大大提升侵权成本,才能让违法者有所忌惮,让后来者引以为戒。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就是对创新活动的鼓励和保护,人民法院迄今为止最高额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宣判,必将激励更多嘉兴、浙江乃至全国的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创新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不容“拿来主义”,“山寨”“盗版”是创新的大敌。为了自主研发一项专利,企业往往要投入大量成本,花费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而侵权人只要一个窃取、抄袭的举动,就能让专利权人的巨额投入打了水漂。以中华化工为例,凭借专利产品香兰素,一直牢牢占据全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侵权者仅仅买通中华化工一名前员工,便用非法获取的香兰素生产技术牟取暴利,导致中华化工全球市场份额跌至50%。如此前人辛苦“种桃”,后人卑鄙“偷桃”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会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且,往往由于专利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难以对侵权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让创新者的处境更加窘迫。
严厉打击恶意侵权,才能有效保护自主创新。这次人民法院史上最高额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宣判,释放了最高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信号,更彰显了国家保护创新、激发创新积极性的决心。于广大嘉兴企业而言,这无异于吃下了维权“定心丸”,激励大家以中华化工为榜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扫清创新路上的“绊脚石”。于嘉兴而言,这提醒我们蝶变跃升、跨越发展对创新的依赖远超以往,严厉打击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城市发展的潜力所在,也是争先进位的动能所在。实际上,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今年初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投入使用,并计划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西哲有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如果专利的“利益之油”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那么创新的“天才之火”就难以持续。只有当高额判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标配”,才能让违法者有所忌惮,让后来者引以为戒;也只有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驾护航,才能激活企业创新的持久动力,让科技创新拥有自立自强的坚实根基。这就是这一高额商业秘密侵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