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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能成任性违法的土政策
2020-12-19 06:00

  四川绵阳小伙子邓俊再婚生子给孩子上户口时,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要先交纳1万元公益金。因为不愿交钱,邓俊一直没能为孩子办理户口。据报道,当地街道印制的《上户审批表》需要经过社区、街道等三级签字盖章,最后才能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孩子上户口关社区什么事儿,竟然要先交1万元公益金?据悉,这个奇葩土政策与当地拆迁赔偿有关。上世纪90年代,当地社区组织因为担心户口增加摊薄统征统转后的土地款等收益,便制定了这项村规民约。


  换句话说,这个奇葩土政策已经实行数十年之久,很多村民都被迫交了公益金。既然大家都交了,邓俊若是不交,反倒显得不公平了,可能成为众矢之的,这就是村规民约的力量。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孩子办理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并不需要什么《上户审批表》之类,更不需要经过社区同意,因为上户口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涉事社区要求居民给孩子上户口须先交1万元公益金,无论有着怎样的初衷和历史原因,都是于法无据的,换句话说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公安部门早就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给公民登记户口设置障碍,在此背景下,如此荒谬的“土政策”仍能屹立不倒,让人匪夷所思。


  村规民约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和避风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也就是说,即使村规民约确由村民(居民)共同制定,反映了群众的意愿,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但其中也不能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不得以多数人的意愿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给孩子上户口须先交1万元公益金,其违法和侵权性质显而易见,按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应当予以废止。


  可如此荒谬的土政策竟然畅行了数十年,就更值得反思了。涉事街道印制的《上户审批表》需要经过社区、街道等三级签字盖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对此是知情的,但为何一直没有责令改正?此事经媒体介入后,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为邓俊的儿子办理了户口,并称将调整村规民约,上户口不再收费,说明有关部门也知道这个土政策是错误的,但为何在媒体介入之前任由其畅行了数十年?


  反思这些问题,可能比调整几项村规民约更重要。


来源: 作者:晏庆盛 编辑:晏庆盛 责编:张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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