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嘉评论记者 曹起铭
9月1日,《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如市民和单位拒不配合分类工作,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说,在条例施行前,垃圾分类对于市民来说是一道“选答题”,那么在条例施行之后,法治化管理带来的刚性约束将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通往文明生活的一道“必答题”。
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又是生态文明大事。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保护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垃圾分类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市民对垃圾分类的高度自律无法天生习得,故而仅仅依靠宣传引导等非强制手段,很难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这就需要运用立法强制的手段,让垃圾分类从原先的“选答题”成为“必答题”。
从“选答题”到“必答题”,提高了垃圾分类规定的违反成本。《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改变了以往对垃圾分类采取的鼓励和引导为主的手段,而是“动真格”、“见真章”,对于不配合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手段,为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不仅可以巩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有成果,也有助于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管理条例,体现了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担当作为,也彰显了全市上下共同破解生活垃圾分类难题的坚强决心。
从“选答题”到“必答题”,不仅彰显了法律法规的权威,还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的规则意识。制定管理条例,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终极目的还是为了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相比略显单薄的传统宣传劝导形式,管理条例的实施就像是“以案说法”“现身说法”,通过处罚案例释放警示意义,在更大范围内以更有效的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规则意识的形成。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由鼓励性向强制性转变,由不断扩大覆盖面向提质增效转变,将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征程中的一座里程碑,里程碑并不是终点,期待随着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培养市民的垃圾分类规则意识,让垃圾分类早日从“强制时代”走向“自觉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