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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有价,生态保护才可持续
2020-08-27 22:23

读嘉评论记者 汪 莹


  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日前,南湖区分别与海盐县、嘉善县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上下游两地政府将以统筹海盐塘、嘉善塘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水质为目标,以尤甪村、七星两个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总磷指标为依据,共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这是自今年年初南湖区与平湖市签订嘉兴首份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后,我市各地以制度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新举措,补偿标准也提高到了100万元/月。


  下游要好水,上游要发展。水污染之所以难治,就在于水的流动性。水自源头奔流而下,被沿岸居民、企业反复利用,任何环节疏于治理,都可能造成污染。而且,在环保责任不明、监管难到位的情况下,上游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治理责任推到“围墙之外”,污染却不使用,获益却不治理,任凭高昂的治污成本和污水一起流向下游。如此“用”“治”错位,不仅损害百姓权益,浪费社会资源,还制造了社会不公——上游发展,下游买单,即便一些上游地区保住了一江清水,却受行政区划制约,付出了成本却享受不到红利,自觉得不偿失。如此循环往复,必然影响各方治水积极性,造成更多环境欠账。


  生态环境治理,说到底就是个厘清责任、做好事先预防事后补救的过程。如果责任不清、相互推诿,风险防范、过程控制、生态修复就难以实现,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相对于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调节上下游利益关系来厘清治理责任的经济手段,其核心理念是让生态受益者付费、让生态保护者获偿。在实践中,生态补偿机制赋予了生态产品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可转让的价值,不仅让保护环境的人不吃亏、能受益,更倒逼污染环境者为规避赔偿风险而主动治理,从而调动起各方治水的积极性。


  以这一制度的建设为抓手,理顺环境保护各方责任,今年年初,南湖区与平湖市签订嘉兴首份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从实施效果看,今年1至7月,南湖区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平均水质稳定在Ⅲ类水,11个市控以上断面Ⅲ类水占比72.7%,彻底扭转了Ⅳ类水为主导的局面,实现了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上下游联合治水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交接断面联防联治基本形成常态。一言以蔽之,既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那么生态产品也要有可实现的价值,才能激活生态治理的内生动力,实现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这不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应有之义吗?

  相信在南湖区之后,全市会有更多地区实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发挥好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巩固来之不易的“大禹鼎”治水成果,更以“谁污染,谁埋单”的理念,引领全社会形成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守护好蓝天常在、绿水长流、鱼翔浅底、繁星闪烁的美丽嘉兴。


来源: 评论记者:汪莹 编辑:吴天根 责编:张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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