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笔执行款到位,缓解了公司资金紧张情况,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特别感谢法院的柔性执行和多次协调,让我们能‘喘口气’,及时将这笔款项还上。”

这两句感谢不是出自同一个人,而是分别出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解决后,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双方当事人的双重感谢。
这是极为难能可贵的。法院执行是个“老大难”问题,民事诉讼中,双方往往剑拔弩张,关系难以调和,而最后闹到强制执行的地步,那就是彻底撕破了脸,可能势如水火。在此情况下,法院执行能让一方满意就已殊为不易,而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竟然能让双方都满意、都充满感激,这是怎么做到的?

原来,上海某公司向嘉兴某公司购买口罩,100多万元货款一直未付清,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上海这家公司未按期还款,今年6月,嘉兴这家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立即对上海这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正在国外,她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如果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将会彻底陷入困境,希望法院解除冻结,并答应一定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吴某确有还款意愿、其公司确有困难,特别是考虑到,如果把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她将无法回国,一切都将陷入僵局,南湖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暂缓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暂时解除对其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法院的善意得到了回报,7月26日,吴某主动和执行干警联系,将1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本来,法院怎样强制执行,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法定代表人财产、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这些都是法定动作,乃至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标配”。
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完全可以一查了之、一封了之,也算是依法办事、尽了职责。可是这样一来,除了系统名单里多了一个“老赖”,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毫无实际意义,他还是拿不到货款,事情闹来闹去还是没有解决,这样的强制执行虽然合法合规,但恐怕很难说是成功的。
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只是依法办事那么简单。中央一直强调司法工作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这是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依法办事,而且要依法把事情办好,办得让当事人信服、让人民群众满意。南湖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抛弃简单刻板的执行套路,以善意执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是对“三个效果”的积极践行。这样做虽然麻烦得多、辛苦得多,甚至有点“冒险”,但事实表明,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这背后有执法为民的情怀,更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