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制度创新
种好一体化“试验田”
读嘉评论记者 汪莹
//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守护方面再亮“新招”——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嘉兴嘉善在线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联合基地工作意见》,三地将首次联合创设生态修复基地,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示范样本,实现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的一体化。

//
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也已试行多年。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困惑,比如,侵权人本身没有赔偿能力,怎么承担责任?被生态损害的原位已经无法修复,又该怎么办?
这次青吴嘉三地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联手创设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就给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
首先
三地携手创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灵活采用货币赔偿以及“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其次
三个片区协作共建,遇到类似原位无法修复的情况,还可以在青吴嘉三地选择一个片区进行生态修复;

再次
为提升协同办案能力,三地还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破跨区合作壁垒,为示范区织牢生态守护网。

这样的做法打通了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堵点,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难点,可以说是找到了一体化治绿的“最优解”。

//
生态绿色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鲜明底色。
中央明确,要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成为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生态优势转化的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的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的新典范。
答好这张“联考卷”,过去三年,嘉兴与上海、江苏携手推出7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8项在生态保护领域,包括跨域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实施机制,跨域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跨域水体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等。
相比以往,这次三地联手创设生态修复基地,让企业或个人用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在有效解一些实际难题的同时,还可以用“增殖放流鱼苗”等各种“看得见”的生态补偿方式,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重视生态保护,形成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

//
当然,这样的制度创新尚属首次,要释放更大效益,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明晰修复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畅通协作途径。
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参与,以公众监督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早日产生实效,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做标杆,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上做示范。

鹏程万里初起步,未来可期勇争先。
在嘉兴实施首位战略三周年之际,期待更多制度创新在嘉禾大地持续涌现,种好示范区的“试验田”,按下一体化的“快进键”,推动嘉兴加速驶入争创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快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