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最近,海盐、桐乡、嘉善等法院接连宣判的几起案件,都与“谎言”相关。
起诉时虚假陈述,罚款!
近日,海盐法院对一起诉时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司法处罚,并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
今年6月,徐某向海盐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偿还借款15万元,并提供了今年3月的借款合同、收条、银行流水各一份。法院在向被告俞某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俞某对案件提出了异议。俞某称自己并未向徐某借钱,但是借款合同确实是自己签的。
原来,2016年1月,案外人吴某向徐某借款20万元,俞某为吴某做了担保。徐某因找不到借款人吴某,就盯上了担保人俞某,让俞某偿还借款。在偿还了5万余元借款后,俞某实在没钱了,徐某表示要向法院起诉两人。90后的俞某怕被爸妈知道自己在外欠了钱,请求徐某不要起诉。“只要你挑掉这笔钱,以自己的名义签个借款合同,我就不告你。”徐某“大方”同意不起诉。于是,俞某配合徐某签了借款合同,并通过案外人走了银行流水。
徐某拿到新的借款合同及银行流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俞某才知道自己入了套。海盐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制作15万元银行流水存在虚假行为,在起诉时未如实陈述借款的实际情况,有虚假陈述行为,其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海盐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予以处罚。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悔过,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假房东真诈骗,判刑!
通过网络找房源,相信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渠道。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这样的机会,假冒房东虚构房源实施诈骗。
沈某以前是一名中介,深谙租房的各项步骤。离职后,沈某生活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10月,沈某假装自己是房东,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招租。受害人祝某在网上看到信息后,电话联系沈某,并在沈某的蛊惑下,与其签订了长期的租房合同。拿到钱以后,沈某再找到真房东,并与真房东签订短期的租房协议,随后把房屋钥匙交给受害人,以此赚取差价。
在之后2个月的时间内,尝到甜头的沈某多次空手套白狼,与唐某、王某合伙采用虚构房东身份、隐瞒真实房屋租期的手段实施诈骗,直到东窗事发。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诈骗金额共计29050元,被告人唐某诈骗金额共计39850元,被告人王某诈骗金额共计34100元,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到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免费升级套餐是个坑,怒了!
“不要2999,不要599,原价5000元的摄影套餐只需299!记录孩子童年的快乐时光,多套造型任您挑选!”给孩子留下童年美好的记忆,本是乐事一件,没想到,一次“占小便宜”竟成“踩大坑”!
2019年11月,杨女士带着自家宝贝阳阳来到这家影楼拍摄了写真。几天后,一家人喜滋滋地去影楼挑选照片时,员工小汤热情地向他们介绍了一种升级套餐:“只需多付5000元,套餐就能升级,拿到照片后连发5天朋友圈就可退回这5000元。”
杨女士欣然同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转发了朋友圈并等待取片。
到今年1月,左等右等等不到通知的杨女士隐隐感觉到了一丝不对劲,便开始不断催促对方。直到4月,杨女士才得知影楼已关门倒闭、人去楼空。心急如焚的她急忙联系上影楼的老板小陈。经过一番商讨,双方约定退还5000元,后来小陈又表示手头紧要分期退还,结果都没有兑现。杨女士一次次的退让,换来的却是无限期的推诿,最后甚至联系不上小陈了。
杨女士是又气又慌,一纸诉状将影楼老板小陈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写真费299元及押金5000元。
最终,通过嘉善法院的积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小陈自今年10月起每月分期付款,直至还清杨女士先前支付的写真费及押金合计52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