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对“城市猎人”,紧盯喝了酒的司机下手,索要高额事故赔偿,因为他们笃信酒驾司机不敢报警,可以趁机敲诈勒索。
去年12月14日凌晨,桐乡市民王先生从崇福大道某酒吧出来后,驾车沿道路行驶至复兴南路交叉路口,被尾随车辆刮擦,原本是对方的责任,最后却是王先生拿出了4500元。原来,王先生酒后开车,不敢报警,无奈之下接受了对方提出的“索赔”。
事实上,王先生遇到的冷某、幸某两人是事先预谋好的,他俩原是滴滴司机,经常在酒吧夜店门口等客人,并从中发现新的“赚钱渠道”:以喝了酒的司机为对象,驾车故意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索取高额赔偿……
天网恢恢,冷某和幸某最终落入法网。经桐乡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诈骗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冷某参与2次,诈骗钱财7800元,被告人幸某参与2次,诈骗钱财6000元,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