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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小贴士③】台风灾后,来看看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帮助?
2021-07-28 14:04

  台风“烟花”过境,货品浸水、房屋损伤怎么办?如何减少损失?


  今天,记者从嘉兴市税务部门获悉,为保障广大纳税(费)人权益,税务部门已全面细致梳理了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那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部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次台风中损失资产,所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的非正常损失。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二)我公司参加了财产保险,本次台风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问我公司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你公司台风损失后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我公司受此次台风影响,遭受巨大损失,请问能否减免房产税?

答: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8号公告)中“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房产税。


(二)我公司受此次台风影响,遭受巨大损失,我公司能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8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车船税


受此次台风影响,我公司购买的一辆小汽车浸水后报废,今年已缴纳车船税,今年已缴纳的车船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因此你公司若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四、契税


在本次台风中,张三唯一的一套住房浸水后倒塌,张三重新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契税优惠?

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我是一家运输公司,承担本次抗击“烟花”台风物资运输任务,取得的相关抗台物资运输收入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的规定,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你公司如果符合要求,可减免相关印花税。


六、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这次“烟花”台风给我公司带来了资产损失,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财务已作处理的,对符合条件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允许企业税前扣除,企业可在年度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需要事先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烟花”台风给我公司带来资产损失,我公司为了抗灾自救,购置了机器设备,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及《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我公司向“烟花”台风受灾地区捐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烟花”台风受灾地区发生的捐赠,应取得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且已作财务处理的,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我公司受“烟花”台风影响,企业经营受影响产生亏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你公司若在年度内产生亏损,可以据此处理。


七、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个人受台风影响获得的保险赔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受台风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三)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人应该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来源: 文字记者:田野 通讯员:凌辉宇 编辑:田野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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