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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剽窃在中国算是常事,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了。可是,教授剽窃学生论文,同事眼里不容沙子向学校举报、向法院起诉,学校不仅不处理剽窃者,反而打击举报人让其下岗——这就算得上新闻了。这件事发生在上海交大,举报同事剽窃的教师杨军近来收到了学校的解聘通知。
涉嫌剽窃者仍在其位,举报者却要离岗,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显然是在护短和掩丑。家丑不可外扬,丑事尽可能内部解决,这是一种潜规则,而杨军的公开举报和起诉将“校丑”外扬,既“破坏”了同事间的团结与单位的和谐大局,又让学校丢了面子、坏了声誉,成为众矢之的而遭打击是自然的事。
这种事情发生在一所名牌高校里,尤其让人感到愤怒和失望。毕竟,在人们心目中,高校是社会的价值高地,是引领社会灵魂的地方,应该超越诸多社会弊病而保持一种象牙塔式的纯净和独立,应该在教育自主中有一种道德自治能力——显然,教师举报同事剽窃论文,这是一次考验大学道德自治能力的机会,一所自治能力强的大学应该能很好地处理这件丑事,通过严打剽窃者树立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捍卫象牙塔的尊严。可打击举报人、包庇剽窃者、纵容学术不端等所作所为说明,我们的一些大学缺乏这种道德自治能力。
通过这件事,你就会明白,公众为什么始终对大学自主招生充满疑惑和不信任感,为什么总是焦虑于自主招生背后的重重黑幕,为什么总担心自主招生会滋生腐败——一些大学如此缺乏道德自治的能力,连“惩戒剽窃者”这点儿小事都做不好,怎会有一个干净、透明、规范的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好事,以面试录取、提前录取等方式赋予大学自主招生权,是对一卷定终身的矫正,有利于在弱化“高考指挥棒”中祛除中国教育的应试弊端。可是,虽然中国人痛恨不尽合理的高考,内心里也认为自主招生是一种更科学、更理性的录取方式,但他们就是对自主招生充满疑惑,对一刀切的高考恋恋不舍,总担心自主招生会成为权贵操控录取的盛宴。他们担心什么呢?就是担心大学不能自主,染上种种社会病后缺乏道德自治的能力。本身就不“自主”,怎么能使自主招生保持公平?这种现实的缺失,使自主招生所承诺的高考公平只是一种想象的公平,而不是现实中可控的公平。
面对公众对自主招生的疑虑,大学应拿出实际行动来证明自身的道德自治能力,以“我们有能力保证公平”的现实取信于公众,以道德自治的实践证明自己有自主招生的道德资格——可一些大学就是那么不争气,他们总是做出一些缺乏道德自治能力的事情来,反证并加重着人们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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