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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晚报上令人痛心的报道接踵而至:7月1日,就读于桐乡市区某民工子弟学校的两名8岁男孩溺水身亡;7月2日,嘉善一名10岁的新居民男孩被大水塘吞噬;7月3日,一名不会游泳的12岁小学生在市区百步桥平安码头洗澡时不幸溺水身亡……(见今日晚报8版),接连不断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令笔者在痛心之余陷入了沉思。
每年这个时候,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故数总是居高不下,溺水死亡事故尤其多发,而其中新居民孩子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当我们谈及如何抓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问题时,总会想到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担责。但从现实情况看,以上各方不可谓“不作为”。学期结束时,学校照例会强调暑期安全问题,很多学校还会给学生家长发公开信;社会上,对暑期离开学校监管的学生也伸出了关爱之手,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在内的一系列暑期学生活动,内容不可谓不丰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大多数家长虽然不能每天看护着孩子,但笔者相信他们出门上班时还是会对孩子叮嘱一番的,对孩子不可谓不关心。
既然各方都很重视学生暑期安全教育,那为什么悲剧仍然不断?笔者认为,虽然各方已经作出了努力,但我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再加强。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既要有实实在在的教育内容,又要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如6月30日上午,全国中小学生通过观看电视、上网等方式,共同上了一堂预防地震、溺水、交通事故等的安全教育课,这样的教育就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晚报组织了暑期安全教育义工宣讲团,到我市新居民聚居地进行暑期安全教育宣讲,特别是把新居民孩子的安全教育摆上了重要位置,这样的活动也很值得称道。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家长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责任。孩子放假后脱离了学校的管理,家长的责任无疑是第一位的。由于自己要上班,管理孩子的问题确实困扰着很多家长,特别是新居民家长,几乎每天要长时间打工挣钱,孩子往往处于监管的“真空”,隐患不少。但家长工作再忙,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放任自流只会酿成大祸。家长一定要尽好自己的责任,比如教孩子一些必要的防范危险的知识和技巧,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等。三是要让孩子在实践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让孩子每天留在家里是否就保险了?孩子想玩水是否一概阻止就行了?其实,孩子也是需要经受必要的“锻炼”的。比如孩子想游泳,家长可否抽空带孩子去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这样既满足了孩子的愿望,又能学会游泳。在实践中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让孩子掌握一定的安全技能和防范知识,对于孩子今后的自我保护、自立自强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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