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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健(嘉兴)
从今年开始,广东将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力争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资水平要比2000年翻两番;广州市最近也公布了工资指导线,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按基准线14%涨工资……在CPI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自然对“工资倍增”计划充满期待。
给职工涨工资的愿望值得赞许,而现实残酷得让人揪心。企业有钱给员工涨工资吗?在人民币升值、银根紧缩、原材料持续涨价的严峻形势下,珠三角近1/3中小企业倒闭或停产,经营情况持续恶化,许多企业在亏损边缘挣扎。当生存都成问题时,企业有心涨工资,也无力负担。可以说,企业经营状况不改变,“工资倍增”计划就会落空,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增强。
政府要求涨工资,企业就涨吗?“东莞童工”事件的余烟尚未消散,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长期以来,职工权利一直处于保护不力的状态,资本强大、劳动者弱势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变。从已公布的信息看,“工资倍增”计划缺乏惩戒性的强制保障措施,属于一种指导性行为,倘若不及时完善相关细则,不公平公正地处理劳资纠纷,“工资倍增”何其难也。完善职工权利保障体系,是避免“工资倍增”沦为空中楼阁的第二个前提。
“工资倍增”计划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让企业加工资。增加职工收入,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应当统筹考虑职工、企业和财政税收的分配比例。简言之,增加职工收入不仅要企业埋单,还要政府让利于民。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广东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4%,而税收增幅却高达34.45%。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率,完善企业退税免税政策是顺利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的政策保证。否则,单靠企业一己之力,难担“工资倍增”的重任。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及时制定实施是落实“工资倍增”计划的第三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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