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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1日晚报报道,嘉兴“黑车”行政诉讼第一案,经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度平息。没想到,该案最近再起波澜。原告杨火琴因“不服嘉兴市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处罚”,再告运管处,要求撤销并依法改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08年4月22日作出的(2008)秀洲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从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嘉兴“黑车”行政诉讼第一案再起波澜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做法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据了解,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因而,笔者对这起案件本身并不想多说什么,但对于类似此案中的朋友、邻居等要求搭车并支付一定油费的做法,笔者有许多话想说。
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愚以为,朋友、邻居等要求搭车并支付一定油费的做法,应该属于有偿拼车。在资源日渐稀缺的今天,拼车或有偿拼车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使车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有利于节约能源,还可以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等。而对于车主而言,适当收一点燃油费,也可以减轻自己的出行成本和养车压力。因而不难看出,拼车能使开车人和搭车者同时受益。正因为有这些优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大力提倡,并给予支持和鼓励。
笔者也曾多次在晚报“难事”栏目看到一些市民“要求拼车,并自愿承担部分费用”的信息。而2006年11月22日,晚报还曾报道过市民廖枝荣的创意:在小区门口建个“顺风车站”,让居民之间互相帮助,顺利出行,引来了一片赞美之声。由此可见,拼车在我市也是大受欢迎的。然而,在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拼车的说法。因而,正常的拼车与非法营运很容易混淆。笔者在媒体上曾看到过北京市运管局一工作人员的说法:“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对此,有论者认为:“‘黑车’是要打击,但不能把拼车也连累进去,更不能故意把拼车抹成‘黑车’。”对前者的观点,笔者也不敢苟同:搭车者适当分摊些油费甚至汽车损耗费,究竟有什么不可以?
就在近日,笔者看到了一篇文章,说的是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时,为保证比赛期间交通顺畅,当地由政府主导产生了一个拼车方案。利用政府力量,将高速公路的最快一条左方车道改为拼车车道,也就是只有在两人或者三人以上共用一辆车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违反者按照交通违规处理。市政府还专设一个办公室,拨出专用免费号码,任何想要拼车的人,不管是提供车辆的还是自己想要搭乘其他人的车的,都可以打这个电话,接线的是交通局的专业人员,负责为拼车族配对。但他们只负责为你寻找住在附近的想要拼车的人,至于拼车的条件,例如如何分摊汽油费、如何折算汽车损耗费等,他们一概不管,由拼车人互相商量解决。搭车人愿意付多少钱给车主,只要没有违法,政府就不干预。直到今天,洛杉矶的拼车热线电话还在使用,拼车道不断增加,奥运留下的这个拼车传统还在延续。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向洛杉矶学习,鼓励拼车或有偿拼车这样的行为呢?
正如坊间所流传的,“公交太慢太挤,打的太远太贵,买车太累太费,拼车正好合适”,笔者认为,拼车一举多得,值得倡导,而就现实而言,完全禁止拼车和有偿拼车也是不现实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引导,做到既不抑制拼车的发展,又防止“黑车”利用监管漏洞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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