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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北京)
美国方面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贪官。上周,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两名主犯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内华达州受审。据悉,一些中国贪官潜逃到洛杉矶、纽约等地后,大规模购置豪宅,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
对许超凡、许国俊这两个名字和另一个名字余振东,我们应该不陌生。此3人在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期间,制造了盗窃、贪污、挪用7亿多美元的金融大案,事发后都潜逃到美国。此前美国方面已将余振东移交给中国警方,现在又对许超凡、许国俊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这是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中国借助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腐败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中国反腐败寻求“全球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从传统意义上讲,反腐败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内政,应当由这个国家独立自主地负责和进行,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很多腐败行为也具有了全球化的特征。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审议、谈判、签署,表明中国已经认可反腐败需要“全球治理”的理念。
“全球治理”是传统民族国家国内治理在国际范围的延伸,旨在通过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通过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公民的参与,在解决国家或地区冲突、生态、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反腐败等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正常的国家政治经济秩序。在许超凡、许国俊受到的指控中,既包括他们在潜逃美国过程中犯下的罪行,也包括他们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所以,美国法院对这两名中国贪官提起诉讼,看上去颇有“美国替中国审贪官”的味道。
在反腐败“全球治理”格局中,中国贪官逃到了美国,对中国贪官的追缉和审判,就不再只是中国的事,同时也是美国的事;美国在自己的国土上对中国贪官进行追缉和审判,以及此后可能将其移交给中国,就不只是在维护美国法律的尊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在履行反腐败的国际道义责任。同样,中国对于反腐败“全球治理”也承担着国际道义责任,说不定,以后人们也能读到“中国替美国审贪官”的故事。
反腐败“全球治理”是大势所趋,中国正在成为这一趋势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随着更多、更广泛的国际规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今后不但中国的贪官逃到国外可能受到追缉和审判,其他类型的中国犯罪分子逃到国外,也同样会受到追缉和审判。
那些以为只要想办法携巨额赃款潜逃到国外,中国就拿他没有办法,他就可以在国外吃香喝辣的腐败分子,看了外逃贪官或在异国受审、或被移交、或引渡回国的下场,想必应当有所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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