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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省嘉兴市余新镇某五金厂半年来一直在为一件事发愁:上海某箱包厂拖欠他们的98万元定作款一直没有支付,而且这家箱包厂所有有价值的财产早已被一场大火烧得荡然无存。五金厂的负责人认为收回这笔款项的希望已变得十分渺茫。可是,让五金厂出乎意料的是,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近日,该厂拿到了全部欠款。
去年10月,余新某五金厂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向南湖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上海某箱包厂支付拖欠的定作款和利息共计98万元。由于箱包厂的厂房和设备已在一场大火中全部烧毁,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后经该院执行人员调查,发现江苏某贸易公司尚欠箱包厂81万余元。经执行法官努力,该贸易公司将欠款通过法院转汇入了五金厂的账户。同时,执行人员又了解到,箱包厂办理了财产保险,火灾后可通过保险公司获赔37万元。于是,执行人员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冻结应向箱包厂支付的保险理赔。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该案足额执行到位。
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职能作用,积极完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项措施破解执行难。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等。同时,该院注重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去年6月,该院在各镇、村和社区建立了执行协作工作网络,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努力,2006年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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