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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是2008年的最后一天,随着2009年1月1日燃油消费税加征,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也将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此前欠费的车主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据市公路稽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欠缴、漏缴、逃缴的公路养路费肯定要追缴,燃油消费税加征后,他们在一段时期的工作就是做好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清欠工作。
昨天上午,市公路稽征处正式发布的公告称: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等费用。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停征令众多私家车主暂时减少了不少税费负担,还有一些欠费的车主也松了一口气,以为从此“万事大吉”了,此前欠下的养路费以及产生的滞纳金还有欠费罚款等,都会随着燃油消费税加征而不了了之。
“欠缴的养路费肯定要追缴,这一点毋庸置疑。”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也存在一些欠缴养路费的车辆,但总体来说,车主们比较自觉,近几天前来稽征大厅补缴欠费的车主不在少数。据了解,我市今年汽车共征收养路费7.05亿元,比去年增加9500万元,增幅达到15.57%。其中,12月份共征收养路费889.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3.05万元,增幅达46.68%。
对于欠缴的养路费本金会不会打折收取、欠费产生的巨额滞纳金以及欠费罚款会不会取消等问题,12月2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税总局、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文规定,“交通规费稽征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
“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补缴欠费,一旦有逃缴、漏缴养路费行为的车主被查获,将受到重罚。”昨天下午,市公路稽征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养路费的清欠工作。对于恶意欠费的车主,公路稽征部门表示,将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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