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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在线9月24日讯 9月17日,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青年联合会作出决定,追授李继文、潘志毅两位英雄“浙江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9月18日,省公安厅党组作出决定,追授李继文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追认潘志毅同志为中共党员。
2007年9月13日3时18分,位于平湖市林埭镇徐家埭集镇的喜福门木门厂发生火灾。平湖市消防大队副政治教导员兼中队政治指导员李继文和战士潘志毅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英雄牺牲。(专题报道>>>)
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号召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向李继文、潘志毅两位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视社会责任高于生命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尽忠职守、赤诚奉献的踏实作风。
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还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青联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向李继文、潘志毅两位同志学习的活动,精心组织学习讨论,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饱满的精神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李继文和潘志毅两名同志牺牲后,在部队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副部长刘金国批示:“对牺牲同志表示深切哀悼,对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并要求很好地总结宣传他们的事迹。”中共平湖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授予李继文和潘志毅两名同志“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们的英勇事迹。
根据李继文、潘志毅同志的一贯表现和在这次火灾扑救中的英勇事迹,根据《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总政治部〔2004〕3号)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研究决定:追授李继文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认潘志毅同志为中共党员。
同时,省公安厅党委还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和广大消防官兵要向李继文、潘志毅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省厅党委还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和广大消防官兵要以李继文、潘志毅同志为榜样,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指导工作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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