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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民郭女士在华庭街上购物时,看到博世堡服装店门口贴有一张募捐启事,启事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只要消费者在该店购买服饰满200元,店家就会从收取的金额中拿出10%捐赠给汶川灾区。商家是否可以这样做?消费者如何知道这笔钱是否真正用在灾区人民的身上?郭女士和其他几位市民打电话到晚报对此表示质疑。
商家贴出募捐启事 买满200捐出20
根据郭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位于华庭街上的博世堡服装店,那张名为“我们是一家人” 的募捐启事就张贴在店门右侧的玻璃橱窗上。启事主要内容为:5月12日汶川遭遇地震灾难,同一颗心,同一家人,当苦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共同伸出援助之手。当此际,您消费满200元,我们即向灾区捐赠20元;您消费满400元,我们即向灾区捐赠40元。多买多捐,可以累加,上不封顶。活动时间从5月15日起至5月18日。
该店店长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企划部策划的这个活动,主要是想在灾区人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尽一份力,献上一份爱心。据了解,这家服装店的总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嘉兴共有4家连锁店。位于少年路和勤俭路上的店里也都有这样的启事,并且在收银台旁放置了一个募捐箱。对于记者提出的“这次活动是嘉兴4家连锁店共同发起的,还是广东总部下达的策划”这个问题,“是我们嘉兴这边向杭州总代理申请的,他们觉得不错就同意了。”一位负责人这样回答。对于募捐箱,他们的解释就是,来购物的消费者将10%的金额及一张写有自己名字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一同放入箱内即可。博世堡华东总代理杭州市场部的王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杭州市内的博世堡专卖店现在是买一件捐5元,具体开展的捐款活动在浙江各市是不一样的。”当记者问他们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时,他表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应该是可以的吧”。
擅自进行社会募捐 商家做法属于违法
博世堡的这一做法是否可行,记者随后咨询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谢女士表示,“作为企业,在策划此类性质的募捐活动之前,一定要和红十字会等签订一份协议才可以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这么做也是为了消费者在进行此类消费时能够得到保障。”
另外,谢女士就商家在店内摆放募捐箱这一问题表示,没有红十字标志的募捐箱是针对企业内部员工的自发捐款活动。若捐款箱上有红十字会的标志,说明募捐活动是经过红十字会同意,并且签订过协议的。在这种箱子上都有一个小锁,钥匙只归红十字会保管。
对作为企业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的监督部门——民政局,记者也进行了相关采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杭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10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未向民政局注册而进行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汶川的灾情牵动着每一位嘉兴市民的心,全中国人民都在为此踊跃地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像博世堡这样的商家,援助灾区人民的心是可以理解的,而做法却使消费者产生了怀疑。商家应先与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签署相关协议,而后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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