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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4日晚8时多,被民警带进派出所的老唐和他的十多名四川工友起初有些想不通:“我们热心给汶川地震灾区募集善款,却被一些群众怀疑是骗子骗钱。”不过,在民警的开导下,老唐终于明白了他们的募捐行为不妥。昨天,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有关人员表示,虽然十分理解老唐他们的心情,但老唐他们的行为不符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只有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才可以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老唐和他的十多名工友都在我市的建筑工地上打工,看到四川家乡遭遇地震灾难后,便自发捐款。为了让善款更多些,他们找来了一个纯净水桶作捐款箱,14日晚在市区戴梦得广场上,向市民广募捐款。募集了没多久,围观的一些市民开始怀疑老唐他们的动机,便报了警……经民警调查,老唐他们是被冤枉了。
对于老唐他们的举动,昨天,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相关人员说,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出台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办法对救灾募捐主体的定义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借募捐名义行骗。目前在我市,只有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才可以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民政部门同时提醒市民,献爱心、捐善款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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