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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某医院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而受到没收违法所得64233元的行政处罚;某学校代收费未按实际结算费用,被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款;某镇政府擅自收取社会性支出基金519021.8元,被限期清退全部收取的费用……昨天,我市物价部门曝光了2007年嘉兴市十大价格违法案件,医疗、教育和物管领域的价格违法现象较典型。
医疗价格违法较典型
在这十大典型案件中,医院方面的有两件。按省物价局规定,从2005年11月20日起,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由15元/项调整为8元/项,腺苷脱氨酶测定由35元/项调整为10元/项。但我市某医院推迟至2006年5月执行,其间,涉及1647人次,每人次多收39元,市物价局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233元的行政处罚。市发改委价管处处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全明点评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具有强制性,一旦制定,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某民营医院在刊登广告时称,医疗服务优惠活动期间,检查费、治疗费各优惠10%。但经市物价局检查发现,该医院并未履行价格承诺。市物价局对该医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学生军训服等费用
未据实结算
市物价局在对某校的收费政策检查中发现,该校后勤服务公司2006年度代办学生生活用品、军训服、运动服、医护服,未据实结算,生活用品等4项总收入2407620元,实际4项支出2168570.5元,差额239049.5元。市物价局责令该校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款。
另外几件被查处的案件分别是:某广播电视台超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共涉及金额98614.5元,被市物价局作出责令退还全部多收价款的处理,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某供电局对部分在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用户尚未退还临时接电费,余额1531325元,被责令将未清退的临时接电费退还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某物业公司自立项目装修押金、超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超范围收取物业服务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将多收款81760元退还业主;某村委会继续收取已取消项目“建房拆旧押金(保证金)”,涉及金额158811元,被限期清退全部收取的费用;某电力建设公司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一户一表”表后改造施工费,涉及金额214800元,被责令限期退还全部多收价款,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某招标中心扩大范围收取交易服务费,涉及金额349340元,被责令退还全部多收价款,无法退还的279472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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