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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力鼓励扶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嘉兴在线新闻网      2009年01月09日 03:02:32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上海1月8日电(记者肖春飞)记者8日从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扶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上海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力度。各高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同时,上海将加强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开业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此外,上海将在资金方面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上海规定: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海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三区联动”,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和服务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日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应对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肖春飞    编辑: 陈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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