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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举报贪腐可获追缴赃款10%奖励
嘉兴在线新闻网      2009年06月26日 17:47:07     手机看新闻

新华社宁波6月26日电(记者 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获悉,宁波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化,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宁波检察机关规定,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经查证属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功人员也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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