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驾驶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高速上开车遇事故该怎么办?打过报警电话12122的人都知道,接警员第一句话就是要求车子靠边停靠。但是,很多人的做法却是下车查看、保护现场。殊不知,在高速公路大流量的情况下,这是非常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在高速公路上,尤其是在车道内停车,无异于在事故区安放了一枚定时炸弹,也使自己与车上的人员处于危险境地,倘若引发后方二次事故,还将负一定的事故责任。
案例一
1月15日18时38分,郭某驾驶杭州车牌帕萨特轿车行至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36km处(距离柯桥出口不到3公里处),因天下雨,车内湿气大,导致前挡风玻璃起雾层,有碍视线,于是减速缓行,后方同车道的一辆台州车牌爱丽舍轿车因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结果追尾前车,两车受损。两车本来是完全可以移到一旁的港湾式停车带停靠,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然而双方选择了“保护现场,下车争吵”,任凭后方车辆猛踩刹车,大打方向盘避让,险象环生(当时两车停于车速最快的第一车道内)。3分钟后,后方一辆安徽车牌货车眼看就要撞上去了,为了避让,向左猛驾方向,只听“砰”一声,该车与中央护栏来个亲密接触(车子索性骑上了中央护栏上,动弹不得)。“如果货车不向左打方向,而是冲了上来,那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爱丽舍车主莫某心有余悸地说道。
案例二
1月16日11时17分,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42km处(过绍兴出口1公里处),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严重,在车道内不能移动,而双方驾驶员只是在报了警之后下车捡拾碰撞后掉撒的一些散落物(车子也停于第一车道内,双跳灯没亮,警示牌也未放好),全然不顾旁边呼啸而过的其他车辆,危险至极。加之当事人误报了事发地点,致使交管部门前期施救扑了空。9分钟后,后方同车道的一辆杭州车牌的广本雅阁遇前方事故车辆紧急制动,致使后方一辆宁海车牌的君威未能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
高速交警提醒,由于高速公路本身特殊性(报警地点的模糊性、车速快、危险性大),所以在事故处置上明显不同于地方道路事故。在交警与施救部门赶赴事故区域的宝贵时间里,驾驶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具体做法: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般财损事故时,车辆首先选择的是靠边停靠(靠到右侧的路肩或者港湾式停车带去);二是若车辆损坏严重不能移动的或者有人员受伤,请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于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至边护栏外。在处置过程中,人员尽量不要下车,确保安全下车后,也要做到尽量做到面朝来车方向。有人担心现场撤离,会留下纠纷和破坏所谓的证据,但是确保生命安全应摆在第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