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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嘉兴专家学者如是说
2019-11-17 19:06

  

    

 近日,我市召开社科理论界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市级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社科理论专家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畅谈学习体会。为了与读者一起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嘉兴日报》红船论坛将座谈会上部分优秀的学习体会文章加以梳理总结,集结刊出。在此“读嘉”予以全文转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徐连林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副院长、嘉兴市委党校副校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随着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胸怀“两个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可以说,“两个大局”是我们当前全部工作的两个基点。“两个大局”交汇形成的独特历史景观,凸显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深刻背景。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既要认识到“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又要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完成这个总任务,一个基本的前提和保障,就是必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强大的能力保障。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质是全球治理体系的大变局。特别是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然是国内稳定繁荣的威胁,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互叠加,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而要经得起这些考验,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

  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全面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作出部署。学习领会贯彻全会精神,必须深刻理解在“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正是这种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地坚定着我们的制度自信。

  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日趋成熟定型,但需进一步完善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此次全会历史性地提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又系统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等多个方面的举措,落实了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的要求。

  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具有新时代的“眼光气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全会的部署,既立足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也着眼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长远引领效应;既接续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更形成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顶层设计。

  全会作出的《决定》,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水区改革、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的新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等,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衔接,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展开,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向,无不内含着一种新时代的眼光和气度。


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沈志林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法规处处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全党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着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六项制度,自觉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布局,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自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全面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党章党规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是推动党执政兴国、理政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党的领导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应通过建立健全“两学一做”长效机制,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作为各级党组织活动的根本依据和基础内容,作为全体党员的行动指南和活动准绳,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遵守党章,坚持依规治党,并以此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补短。目前开展的第二阶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专门提出了“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应结合学习研讨,对照党章党规,重点对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把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作为学习教育和检视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主动检视自我、自觉修正错误的重要措施,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查找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整改落实得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就要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相关党内执规责任,以及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纳入其中,按照中央《关于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把“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与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看一看是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有没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思考一下如何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从而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循规定矩找差补短,建章立制做强扶弱,使“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成为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起点,成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动能。

  自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强化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今年10月起,《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正式施行。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切实提升党内法规工作水平。地方各级党委和党组(党委)要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纪律检查机关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等情形,推动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教育和动员广大党员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事业中贡献力量。


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打造“良法善治”的嘉兴样本

向勇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全国依法治国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枢纽地位。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必然表现,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治理手段,是坚持和完善其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党的制度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以及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均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法治原则。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中的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嘉兴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先天优势。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嘉兴应自觉肩负起“领头羊”的重任。这不仅因为嘉兴是党的诞生地,红船精神的起航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腹地,更重要的是嘉兴地方文化中固有的“至善”基因。嘉兴民风淳朴、地嘉人善。2018年,嘉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437元,居全省第四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279元,居全省首位。嘉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68:1,始终保持城乡均衡发展态势。嘉兴城乡居民收入高、差距不大,这是“善文化基因”在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中结出的硕果。“良法善治”是法治的灵魂。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指引下,把至善的制度基因融入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打造法治国家“良法善治”的嘉兴样本正当其时。

  打造“良法善治”的嘉兴样本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大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查力度,对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立即废止,对于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加快修订完善,对于有利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应进一步完善配套落实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制定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切实融入“至善基因”,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力度,营造全民守法意识,各级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树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典型。各部门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决策文件应主动接受合法性审查;继续完善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深入开展自治、法治和德治在至善基因上的融合,继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面排查梳理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三治融合”个案开展全面评价,切实保障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


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华芳英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13项制度原则。南湖红船旁的嘉兴,如何更好更深入地学习贯彻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握机遇,赢得主动,既实现现实关切,又遵循渐进原则,让平安嘉兴、和谐嘉兴这张名片更亮?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全面体现“迫切”,开展迫切的思考、迫切的谋划与实践,才能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在此,为嘉兴的未来实践提供一种路径选择——以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新任务,是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居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征程中,我们走出了较为坚实的步伐,但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全球目标与本土行动目标来衡量,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来衡量,未来嘉兴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必须找准突破点与关键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确保不断释放学习型城市建设给城市综合发展带来更大的红利。

  (一)转变观念,科学谋划,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实践已经证明,学习型城市建设能有效提升全体居民的综合素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居民思维观念的转变,并通过积极参与、互助互学,提升城市的包容、安全与幸福指数。当前,我们提出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合力,全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必须重视培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就是要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推进城市各个方面的高品质发展。

  首先,要转变观念。城市高品质发展不仅限于物质环境方面的新颖、整洁与建筑层面的现代化,城市的高品质发展更要重视精神文化层面的挖掘、弘扬与培育,重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与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特别要重视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挖掘全体居民内在的潜能,提升居民的综合素养,为城市的高品质发展提供人力储备与内在动力。

  其次,要科学谋划。要找准城市高品质发展的有效路径,科学确定城市高品质发展的核心观测指标,通过科学规划、立体设计,分阶段、分层次,夯实基础,培育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潜能,不断推进城市往更高水准、更远方向发展。

  (二)多元化协商,立体式运作,实现资源的统筹协调与建设的整体推进

  社会治理是人类完善自我、改造社会的方法与手段,依托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协商共治,从而增强凝聚力,增进城市居民公共福利,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促使“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需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实现整体推进,否则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冲突与资源的浪费。

  因此,当我们已经认识到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时,我们在针对各类人群的各项学习支持服务时必须建立一个统筹协调机制。政府层面,要建立相应机构,发挥政策引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的作用;中间层面也即业务层,要做好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基层社区层面,要做好排查摸底、需求分析、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发挥好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作用与功能。

  (三)着力制度建设,明晰职责范围,营造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协同氛围

  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善治。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当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项目需要实施时,如果缺少相应的政策依据与应有的制度,就很容易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因此,我们要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重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设计科学的方案,完善相应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社规民约,做到学习型城市建设有目标,项目有需求,任务有分工,活动有协调,过程有监控,成效有评价。

  (四)加大扶持力度,重视社团培育,建立互学互助的运行机制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需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及其掌握的资源,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重视学习型社团的培育与扶持,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开展互帮互学,促进共同提高,是构建学习型城市建设治理体系的一个重点,也是能不能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关键所在,更是发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和目标追求。

  目前,我们可以重点建设两类社团。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服务下的学习组织。这类社会组织运作多年且比较成熟,服务项目有特色。另一类是基层学习共同体。这类学习共同体是基层自发成立的,这类学习共同体以其独特的力量,搭建起了政府与社会、居民协同治理的桥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选择。

  我们应积极扶持、资助与培育发展多样化的学习团队或学习共同体,特别要加强对学习型社团负责人、牵头人的培训、指导与管理,并充分利用好这支力量在城市居民中带好头,以推进多样化的居民自主性学习。


来源: 作者:徐连林 沈志林 向勇 华芳英 编辑:曹起铭 汪莹 责编:张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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