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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于近日推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2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易于操作的更细化的规定。
带着读者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就业局有关负责人。据悉,再就业信息将被输入计算机传输到嘉兴市公共事务信息中心实现共享,实现从上到下无偏差服务。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后,我市将继续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失业人员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以失业登记时本人最后一家工作单位性质确定。
扶持对象有变化
《通知》对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作了相应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现指: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土地征用时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明确了五类人员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企业改制时,本人申请自谋职业并已领取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失业登记后,本人申请自谋职业并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土地征用时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了断并已领取安置费的被征地农民。
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免交多项收费
据了解,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还规定“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4050”人员在每年年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在两年之内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未能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整体规划。根据本人申请,可实行6个月左右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见习学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由劳动部门报财政部门核准按人均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所需经费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重点发展行业中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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