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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定会被很多人铭记。
首先被铭记的,是新春里一场崭新的开学——孩子受教育,政府来埋单。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现了“零收费”。
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是我国规定的义务教育段。从1986年开始的立法实施,到20年后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从立法之初“免收学费”的美好目标,到随后无奈“允许收取杂费”;从千夫所指的“教育乱收费”,到如今的完全免费……这一路,“义务教育”走得并不轻松。
不带一分钱去报名
是真的吗?是真的!
2008年2月16日,当儿子在吉水小学读四年级的罗先生收到老师开学通知短信的时候,他瞪大了眼睛,连着看了两遍,然后给他教育系统的朋友打电话:“这个学期读书不要钱了?不要一分钱了?是真的吗?”朋友在电话那头响亮地回答他:“是真的!不仅这个学期,以后每个学期都不要钱,直到小罗同学初中毕业!”罗先生当场哈哈大笑:“还真有这样的好事!”
2月17日下午,嘉兴市实验小学三年级女生阳阳,跟着妈妈走进了银行,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个户头,把自己今年春节收到的压岁钱全部存了进去——她很为自己的存折里“意外多出了200元”而兴奋。妈妈告诉她,从此以后直到她读初中三年级,她的压岁钱都将和开学报到无关。捧着自己4位数的存折,阳阳边走进自己卧室藏好存折,边洒下一路笑声。
这样的笑声中,还夹杂着另外一些值得回味的声音。
“现在的小孩真幸福,学费都不用交了。”沈女士一边为即将启程去大学的女儿整理行装,一边忍不住地感慨,“我女儿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上小学,在读书方面好像什么好事也没赶上——她上小学和初中的时候都要交费,而那时候上大学不用交学费;等到她上大学了,大学要交费而小学和初中却不用交学费了。”
还有一些家长闻听这一消息后的第一句话是:“唉,我家孩子要是晚生几年就好了!”
这样的感慨,缘于记忆中那些苦涩的画面。

当情报员的老师和如坐针毡的学生
一场关于学费的“无声战争”
上世纪70年代读小学和初中的人,对“拖欠学费”刻骨铭心——因为不少人曾经被老师再三催促。
“记得1977年我读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开学报名要交2元5角的‘书钿’。我的学费交得很迟,因为老师天天在教室里念迟交学费学生的姓名,我记得特别清楚。”富女士现在是一家理发店的老板娘,回想起当年拖欠学费的情况,她依然难以忘怀,“我书费没交,老师就没发新书给我。当时我们是3个学生坐一起的,我就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合看了半个月的书本。后来我父母卖了鸡和鸡蛋才补交了学费。”
“上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学费虽然只有两三元钱,但交不起的学生还是很多的。这时我们老师就像情报员,一旦获悉有学生家里卖猪了,或新卖了蚕茧,我们就去家访要学费了。”教了30多年书的余新镇中学张小明老师也有着深刻而难忘的回忆。
1988年,余新镇的陆军同学读初一。“那时候的学费好像是15元。”事隔多年仍记得这个数字,是因为当年这笔钱可以用来治疗一个小孩子被打肿的眼睛。当年,他和同学一起玩扔泥巴的游戏,却不小心扔到一个幼儿园小朋友的眼睛上——那时候,从幼儿园到初中都在同一个校园——小朋友的眼睛肿了。心疼孩子的父母找到陆军要求他支付15元的医药费——这个数字正相当于他一学期的学费。
1995年,女生云佳开始上小学一年级,学费是250元。因为老师一再念叨那些没交学费的学生名字,她对250元学费印象特别深刻。
曾经戴过一顶黑色帽子
它的名字叫做“乱收费”
其实,早在1986年8月1日,我国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写着: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同时在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附加费,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有人专门从维基百科全书中找出对“义务教育”的定义:“义务教育是指政府有义务运用公共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强制、普遍与免费。”
但是理想和现实总有着遥远的差距。1992年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有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这一条。在当初的“学费”被免除后,老百姓眼中的学费有了新的组成部分:杂费。在随后的日子里,全国各地的中小学以各种名目收取杂费,收取额度越来越高,成为很多中小学生难以承受的负担。在当时的媒体报道和官方文件中,学校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教育乱收费”。
对教育收费的批判,在2000年前后达到高潮。很多人发出质疑:“既是义务,为何收费?既然收费,又何来义务?”
从那以后的数年中,很多中小学校长谈“费”色变。
从“一费制”到免杂费再到全免
“晚出生”孩子的确享了福
2004年秋季,我省中小学生的家长们听到了一个新名词:“一费制”。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当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政府主办的义务教育段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一费制”规定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6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1台)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生每学期20元。
同时规定,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属代收费,由学校按规定代收代付,每学期结算一次,实行多退少不补,并向学生家长发放结算清单,接受群众监督。
2006年秋季,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生住宿费。
2007年春季,我市义务教育段的中小学取消了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也取消了校服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市教育部门规定,取消收费后,学生的体检防疫费、饮水费、德育教育和教育质量监测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均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同时严禁任何部门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
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段学校实现“零收费”。
那双“希望”的大眼睛
将看到更多更美的希望
在学费挡住贫困地区孩子求学的脚步时,一双充满期待的大眼睛成为我国“希望工程”的标志和符号。那双眼睛,曾让全国各地数百万的孩子看到了读书的希望,走进了梦想的课堂。
在义务教育真正实现免费的梦想时,我们身边,仍然有那么多充满期待的大眼睛。在跟随父母漂泊的岁月里,他们已经知道未来的梦想其实拴在教室里那张课桌上。
2008年春季的“零收费”,没有把他们忘记。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执照),其他相关证明齐全;提供原籍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和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执照)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就读学校审核汇总,报当地教育部门审定。
符合这样的条件,办理完上述手续,那些流动的“花朵”就可以在这里扎根,和本地孩子一样,不交一分钱读书。
财政每年多投1亿元
换来40万学生和家长的笑声
“不收费了会影响老师工资吗?”“不收费了,这笔钱哪里出?”细心的家长们笑过以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家长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我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把免收部分作为财政预算,免收的费用将纳入我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的财政支出中,主管部门还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由每年每生330元和230元,分别提高到450元和300元,以确保各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
“学校免收学杂费和书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对一户家庭来说,也许这个数目不算大,但是它的意义很重大。”市教育局副局长赵阿发作了初步估算,这个让我市40万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和家长开心大笑的“零收费”,需要政府每年额外投入1亿多元。
孩子受教育,政府来埋单。
为自己赶上了好时候,为你的孩子,为你的孩子的孩子,让我们在2008年新春,热烈欢呼吧!
一个教育的新纪元,从此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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